(8101) 華冠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8101)華冠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
為限,本公司目前無已洽定之特定人。
應募人如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可能應募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華森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大股東
李森田 本公司董事長
可能應募人之名單中,如屬法人者,其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
及與本公司之關係:請詳私募專區。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額度不超過19,5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發行額度不超過19,500,000股,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
內分次辦理(最多不超過六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為?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訂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
受限於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現行法令之規定進行訂價,故其價格之訂定
應有其合理性。依據前述訂價原則,若私募普通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而造
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視公司未來營運及市場狀況,
以未來年度所生之盈餘彌補或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新產品研發及
因應長期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並考量私
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股
權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實際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實際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實際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
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
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發行時間、募集
金額、應募人選擇或其他相關事項等,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得依視市場狀況
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
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
為限,本公司目前無已洽定之特定人。
應募人如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可能應募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華森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大股東
李森田 本公司董事長
可能應募人之名單中,如屬法人者,其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
及與本公司之關係:請詳私募專區。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額度不超過19,5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發行額度不超過19,500,000股,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
內分次辦理(最多不超過六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為?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訂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
受限於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現行法令之規定進行訂價,故其價格之訂定
應有其合理性。依據前述訂價原則,若私募普通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而造
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視公司未來營運及市場狀況,
以未來年度所生之盈餘彌補或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新產品研發及
因應長期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並考量私
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股
權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實際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實際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實際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
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
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發行時間、募集
金額、應募人選擇或其他相關事項等,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得依視市場狀況
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
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上市公司:華冠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期:202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