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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南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45,473,49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21~114/06/2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13~10.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一)案由:本公司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提請公決。
說明: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優秀人才擬實施買回公司庫藏股轉讓給員工,訂定買回股
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一。
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113年12月31日)每股淨值為12.37元,114年04月18日收盤價為8.75元,前
三十日(含今日)市場平均收盤價為新台幣9.59元,前十日(含今日)市場平均收盤價為新台幣8.40
元,前十日(含今日)市場平均成交量為419張,20%為84張;本公司可買回庫藏股總金額上限為
345,473,496元,可買回總股數為23,362,467股。
三、擬定買回公司股份方案如下:
1.買回股票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0,000,00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4/21~6/20。
5.預定買回之股數:5,000,000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6.13~10.50 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
回公司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四、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公司以發行股份之2.1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
之2.52%。
五、本案經通過後尚需由董事會出具上述股份之買回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且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
聲明書。
六、預計購回股票5,000,000股以內,價格區間以每股6.13元至10.50元間購入,預算金額上限為新
台幣50,000,000元。
七、本案業經第四屆第五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4年04月18日訂定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
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
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
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到職滿六個月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
子公司之全職支薪員工,始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並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
貢獻等標準,且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報請董事會核准之。買回股份之轉讓對象如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
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董事會決議;若轉讓對象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
後,呈董事會決議。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授權董事
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並依認股人身份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
議。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按其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予以核計,茲敘述如下:
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報總經理核定後提請董事會裁決。
二、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
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股份增加或減少 ,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
之普通股總數 /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庫藏股移轉作業時,稽核應對含轉讓日期、轉讓價格、員工資格及低價轉讓庫藏股等事項均符合法
令及該公司轉讓辦法之規定,及公司確已收足股款等項目作查核。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一四年四月十八日第十七屆第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5,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一四,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二.五二,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十一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
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鄒依芸會計師出具之意見,本公司預計以每股6.13~10.50元買回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5,000,000股,對本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
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並認為本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上市公司:南緯

符合條款:第35款

事實發生日期:2025-04-18

*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 OpenAPI